一、校门口及其周围严禁一切车辆停放,机动车辆出入校门应自觉接受门卫的检查和询问;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,必须缓速行驶,速度控制在15Km/h内。
二、机动车辆一律不准随意乱停,不得抢占学校校车车位,须按照学校指定位置停放;如遇到有学生在道路上应停车避让或慢速慢行。
三、出入校园时,应主动出示有效证件,经门卫联系好相关人员,填好来访登记表后方可入校(登记内容必须与事实相符)。
四、噪音车辆,超载车辆,酒驾车辆,无牌无证车辆(含教职工、家属、学生车辆), 电动车,摩托车,三轮车,一律禁止进入校园。
四、公安、消防、救护、抢险等执行任务的车辆进入校园时,门卫应积极做好疏导,立即通知责任人员下放地桩。
五、货车、铲车、吊车等用于学校基础建设的车辆,经学校办理好相关手续后,一律从学校指定校门出入,不准出入学校正门。在校园内须按规定的路线、工程区域内行驶。
六、小型三轮车、农用车、四轮拖拉机、人力车等送货车辆经学校办理好相关手续后,一律从学校指定校门出入,不准出入学校正门。
七、经批准举办的校内大型活动,组织部门应事前通知安全处,安排专人指挥车辆在指定位置有序停放。全校性大型活动和有重要领导、重要来宾出席的活动,由安全处统一组织安排车辆和交通管理。
八、自行车出入校门应下车推行,停放在校园指定车位。
九、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,不准高声播放收录机声音,禁止鸣笛。
十、如有违反本规定的行为,经劝阻教育不听者,门卫有权拒绝其车辆进入校园,并立即报告学校,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,确保安全。